安丘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丘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公开内容、责任科室、更新时限,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0条,比2022年增长7%,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131条,政务微信“安丘司法”公众号163条,宣传栏等其他途径86条。包含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3.解读回应关切
通过政务热线、行风在线、“法治安丘”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信息,解答群众咨询,听取意见与建议,2023年各类留言全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创新依申请公开工作模式,完成答复后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解答和沟通说明,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速度、精度、温度”。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2022年持平,申请公开“我市已建成的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情况”,已按要求及时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公布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信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栏目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二是拓展新媒体应用,以《今日安丘》、《与您说法》等传统媒体为基础,“法治安丘”公众号等新媒体一体推进,实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三是线下实体阵地全覆盖,高质量完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加强镇街区、村居阵地建设。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承办科室责任,1人专职、1人兼职、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落实业务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利用网络问政、市长信箱等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3年未出现因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2023年无专项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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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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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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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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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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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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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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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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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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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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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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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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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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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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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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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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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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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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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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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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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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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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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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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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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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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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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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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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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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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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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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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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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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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主动公开意识。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基点,增强公开工作渗透力和影响力。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业务培训计划,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三是提升解读质量。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注重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少,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能力尚需提升。二是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对政务公开系统性、规范性认识不够深刻,工作标准不够高。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公众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等工作,进一步丰富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公开力度和形式,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二是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工作动态信息推送力度,力争做到及时、有效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展现在公众面前。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内部联络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定印发《安丘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安丘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围绕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栏目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结1件,采纳1件,为《关于预防和制止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方面的提案》,办理结果为A类,满意率100%。
(四)安丘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拓展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品牌亮点,根植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探索多种公开形式,将深化政务公开与践行法治为民深度融合,把对内提质增效与对外宣传推介密切关联。做好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提档升级,实现市、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让政务公开多渠道,法治为民有平台。
(五)安丘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1603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221783,传真:0536-4221783,电子邮箱:aqssfjbgs@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司法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司法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