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2016年安丘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十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anqiu.gov.cn)查看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人民路345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221783,邮箱:sfxz2007@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安丘市司法局根据《条例》、《办法》以及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途径,规范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2次 制定了《安丘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承担须公开信息的网站录入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应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整理报送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保密把关,保证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制定了《安丘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要发布的信息,严格遵循制作、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严禁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引发社会不稳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培训4次,参加培训人数共计18人。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2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收支信息5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4条。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5条,通过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册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申请形式为网络申请,已对该申请按时办结并对申请人予以答复,申请公开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于政府信息,哪些应主动公开,哪些依申请公开,哪些免予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予以严格的审核界定,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未发生涉密信息泄密问题。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积极推进了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完善了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所属事业单位各类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着规范不明、衔接不畅等现象。二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公开内容上存在着简单片面、流于形式现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宽。更注重网络公开和纸质文件的公开,而对一些基层的老百姓而言,获取信息的渠道还不多。

  (二)改进情况:一是健全工作制度。为保证下步工作有效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确保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领导。针对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分析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制定和完善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渠道和方式,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三是创新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及各类宣传活动进行公开,进一步增进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充分发挥我市法治文化广场、安丘普法网、普法手机短信等媒介作用,方便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相关法规政策。

  十、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

2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3

非规范性文件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

5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15

6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7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

二、回应解读情况

 

 

1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1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9

(一)收到申请数

 

20

1.当面申请数

 

21

2.传真申请数

 

22

3.网络申请数

 

23

4.信函申请数

 

24

5.其他形式

 

25

(二)申请办结数

 

26

1.按时办结数

 

27

2.延期办结数

 

28

(三)申请答复数

 

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4

涉及商业秘密

 

35

涉及个人隐私

 

3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3

四、行政复议数量

 

4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5

(二)被依法纠错数

 

46

(三)其他情形数

 

47

五、行政诉讼数量

 

4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9

(二)被依法纠错数

 

50

(三)其他情形数

 

5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5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53

(二)被纠错数

 

54

(三)其他情形数

 

55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56

(一)纸质文件数

 

57

(二)电子文件数

 

58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59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60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61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6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63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64

1.专职人员数

1

65

2.兼职人员数

1

66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67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68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6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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