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xxgk/)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金融中心1号楼25楼,邮编:262100,电话0536-4268838,传真:0536-4269619,电子邮箱:aqqxj54844@wf.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气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围绕社会关切、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政务服务、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及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利用“安丘气象”公众号、手机短信、市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及适时天气预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8条,较去年525条略有增加。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134条,通过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9条。其中机构信息3条,重要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107条,预算、决算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工作信息及其他类信息4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市气象局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无新增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机构职责,市气象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设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二是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认真落实2021年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是积极组织2名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市气象局没有建立自已的门户网站。新媒体方面,目前有“安丘气象”微信公众号。利用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移动数据平台发布适时预警信息,同时将气象信息发布融入融媒体宣传矩阵,气象信息在“爱安丘”APP“安丘气象专栏发布多载体多途径发布气象信息,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安丘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每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开放日及向气象服务重点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1年市气象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机制,按照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稳定,队伍扎实,公开工作准确、及时、规范。二是充分利用志愿服务进社区、“政府开放日”等形式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气象科普知识,拓宽公开渠道。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新媒体运用不够,不能满足不同人群对气象服务工作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措施:2022年,我局将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推动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息,以市政府网站、“安丘气象”公众号为主要发布渠道,做好各类气象信息的发布,根据气象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增加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度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已连续两年没有接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

                                                                安丘市气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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