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气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特编制安丘市气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等十一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anqiu.gov.cn)查看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和平路西首,邮编:262100,电话:0536-4268838,邮箱:aqqxj54844@126.com)。
一 、概 述
2014年,市气象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气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明确局长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具体分管,基本形成了“局领导主抓、办公室主管、各科室分头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纪检员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重研究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和规范发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市气象局领导积极参与,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电话等形式,深入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互动优势和传播优势,积极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通过短信等形式发布多期专题气象信息;通过政府信息网站答复群众咨询10条。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依法对气象行政审批事项、部门职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相应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承办科室、提交材料清单、审核标准、收费项目等,让社会公众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2014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77次;非规范性文件1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市气象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和公众服务信息:
1、网络: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移动公司蓝海商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低温、暴雨、雨情等重要天气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拨打固定电话“12121”、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宣传册等方式发布信息。
3、其它方式。利用送科技下乡、“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及科技活动周等专题活动,向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七、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明确办事流程,所有信息经领导审查同意后公开,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涉密。
十、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市气象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一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公开形式还有待完善,无法完全满足广大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我局将针对群众所关心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市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增加和细化主动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多方面需求。
十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1月13日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8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5 |
其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26 |
6 |
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1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数 |
个 |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
元 |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伦江涛 填表人:王桂梅 审核人:李方臻
联系电话:4268838 联系电话:4268838 联系电话:4268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