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农经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9

安丘市农经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我局对2015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及监督检查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一年以来,市农经局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农经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施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市农经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具体负责农经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市农经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组织人员培训;协调组织各科室、业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等。在各科室由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梳理报送工作。同时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对单位各种无密级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及时录入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同时,对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把关,经分管局长审核无误后,由办公室管理人员及时上网发布。为避免信息重复上网,实行归口发布,对业务交叉或综合性较强的信息,按照“第一优先”的原则,予以上网发布,其他人员不再加载发布此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5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于政府信息,我们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会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到目前为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泄密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我局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宽。目前,我们更注重网络公开和纸质文件的公开,而对一些基层的老百姓而言,获取信息的渠道还不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效能不够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还不够强。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注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在公开政府信息前,首先由具体经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再由科室负责人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由局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在具体工作中,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在发布前主动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对公开后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在发布前主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根据各级政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了我局各下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体育中心、体育总会、市体校等事业单位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度,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充实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增加信息公布数量,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突出重点、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把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热点、民生信息及时整理,多形式、多渠道公开农经工作相关热点信息,提高信息知晓率,增强服务效率,方便网上查询、网上搜索,更好地服务大众。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量,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完整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进一步推动农经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十二、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7

2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3

非规范性文件数

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1

5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21

6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7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

二、回应解读情况

1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1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9

(一)收到申请数

 

20

1.当面申请数

 

21

2.传真申请数

 

22

3.网络申请数

 

23

4.信函申请数

 

24

5.其他形式

 

25

(二)申请办结数

 

26

1.按时办结数

 

27

2.延期办结数

 

28

(三)申请答复数

 

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4

涉及商业秘密

 

35

涉及个人隐私

 

3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3

四、行政复议数量

 

4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5

(二)被依法纠错数

 

46

(三)其他情形数

 

47

五、行政诉讼数量

 

4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9

(二)被依法纠错数

 

50

(三)其他情形数

 

5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5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53

(二)被纠错数

 

54

(三)其他情形数

 

55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56

(一)纸质文件数

 

57

(二)电子文件数

 

58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59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60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61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6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63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64

1.专职人员数

 

65

2.兼职人员数

1

66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67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68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6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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