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粮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丘市粮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二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粮食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13楼(1303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189136,电子邮箱:aqsls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安丘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要求,市粮食局2014年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出信息公开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相结合,确保有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到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交付的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2、制度建设。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向公众发布解读,未收到社会关切的问题,无互动交流信息。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单位未承担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市粮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条。我单位重点公开内容有:粮食信息、安全生产、粮油储备安全、放心粮油、群众路线教育等方面。
2.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我局一是通过电台《行风在线》栏目公开发布信息;二是通过电视台、《粮食信息》及时发布粮食工作信息,刊登我市粮情。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收费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进行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信息内容保密性进行层层把关审核,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我局的岗位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
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并自觉地结合业务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预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认不涉及保密内容才予以发布。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无相关信息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步入正轨,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例、文件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研究制订工作规范。尽快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3月25日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5 |
其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0 |
6 |
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20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0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数 |
个 |
1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0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0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6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王峰吉 填表人:陈春丽 审核人:吴学臣
联系电话:4189136 联系电话:4189136 联系电话:418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