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林业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安丘市林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的通知》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十二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将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并及时发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林业局(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11楼,电话:4261034 ,电子邮箱:anlinban@163.com)联系。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精神,在制度建设、机制保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等方面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1、为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充实完善更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责任到人。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2、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我局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等栏目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二是通过我局办公楼十一楼大厅的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布。
3、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自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除派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外,还组织人员集中学习和培训。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鞠录安任组长,副局长李常锐任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监督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为确保我局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在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下,对我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在安丘市政府网进行公开发布,包括2015年收支预算表、2015年财政拨付支出预算表、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及相关情况说明,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公开的内容。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条。其中,其中组织机构信息5条,政策文件信息8条,规划计划信息6条,日常工作动态信息15条,财政预算、收支信息2条,统计信息5条。
2、公开形式。我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网上发布、公告栏张贴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都是免费信息。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潍坊市关于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对我局登记信息进行公开,建立了登记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登记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使我单位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不熟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信息发布数量少、质量较低现象。
改进措施:(一)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按条例规定及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法规等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提高信息的知晓率,不断提高信息编写质量,提高我局信息的社会认知度。
(三)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学习省、市及其他兄弟县市单位的好的经验和先进技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让群众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政府信息。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1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8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
个 |
0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0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0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64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1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0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