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42311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教体工作实际,优化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在安丘市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教育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及时公开机构基本信息。根据工作调整,及时公开了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办公时间、电子邮箱、领导成员和分工情况。
2.全面公开教体领域信息并加强政策解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采用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参加行风在线、登台述政等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多维度解读。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审计方面,公开了2019年度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部门决算和2020年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部门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开了南苑路小学、东埠中学校校区、安丘二中新校区、云湖学校、青云双语学校新校区、文化路学校等学校施工招标公告等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方面,公开了各学段学校名单、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信息、招生结果、教育督导、教育资助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网络申请6件、信件申请2件,内容涉及学校招生、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按时办结8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答复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件。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公开属性与文件同签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由经办人员、科长、研究室、保密审查小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安丘政府网第一公开渠道地位,坚持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在安丘政府网公开发布。同时,丰富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安丘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作用,灵活发布便民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获悉信息。今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和报名系统使用说明,以及疫情防控等有关信息阅读量都达三万人以上。积极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和教育行业媒体,发布教育信息一百多篇。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人员分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宣传督查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两名同志分别为专兼职管理员。所属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同,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梳理并合理确定公开目录,明确各科室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上级政务公开精神和具体要求。制定《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并开展了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结果追究结果情况
1.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日常检查和指导,将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各系列教育督导考核方案,占5分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教育督导考核成绩。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安排专人处理各类咨询、投诉和建议,并设立教育惠民服务热线,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答复处理。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
3.责任结果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被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3784.1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条例》中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不予公开的内容,第二十条主动公开的15项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 二是将《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到每个科室和单位,明确科室和单位公开范围和责任,确保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二)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系统内所属公共企事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基本为兼职人员,且相对不固定,更换较为频繁,工作交接简单,造成工作人员政务公开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工作被动。
(三)改进措施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在教育综合督导考核比重,督促各单位进一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力争做到人员固定,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2.积极推动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及时规范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信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思路、新做法,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在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不断积累经验。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月25日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