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教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12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市教育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公开透明,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扎实做好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公开材料的审核把关与发布。制定了《安丘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根据教育局科室职能,对涉及教育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转学、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和服务指南由基教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学生收费、教育资助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办事服务指南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师生管理由组织人事科、教师教育科、教研室和基教科负责,教师职称评审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形成了分工负责、协调统一的教育部门信息公开发布体系。
(二)健全规章制度,狠抓队伍培训。市教育局对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事前严格审查监督,事后严格考核评价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为从源头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和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市教育局从狠抓队伍培训入手,多次召集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工作培训会议,强化“信息也是生产力”意识,突出加强对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市教育局要求相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入了解《条例》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对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切实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网上公开。相关科室在制定出台新的公共政策或对现行公共政策进行修改后,要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政策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材料及时上报公开。同时,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安丘政府信息网、安丘教育信息网、安丘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安丘教育微博、潍坊教育信息港等网络媒体和安丘电视台、《今日安丘》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例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招生问题,在安丘电视台以访谈的形式,在《今日安丘》和安丘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解读,在安丘教育信息网进行了公开。教师招聘问题,在安丘政府信息网、安丘教育信息网、潍坊教育信息港等网络媒体上都刊登了招考简章。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组织协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各科室、学校,对涉及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准备,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对2015年普通高考的5名特殊考生在安丘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健全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不断改善公开效果。市教育局牵头,对教育系统的财政预决算情况在安丘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学校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每学期对学校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建立校内和校外收费公示栏,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随时公开,提高发布时效。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主动公开信息829条。主动公开了领导成员和业务分工、招生考试、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体卫艺教育、教育人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督导、校园安全、教育科研、电化教育、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重大教育惠民事项及各学校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预算收支方面,主动公开了教育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在利用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丘教育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市教育局与时俱进,注重网络新媒体的建设,开通了安丘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和安丘教育腾讯微博,现关注人数已近4万人,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市教育局没有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因为市教育局没有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所以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及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市教育局全力做到了“凡是需要教育服务的事项、凡是需要教育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和“凡是需要教育公开的事项或信息,都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群众满意度较高,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审查,在发布工作信息前需先经科室(单位)负责人把关,并经局领导层层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同时,加强对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对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移动介质保密等进行了严格要求,对于一些带有国家机密性的信息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有效保密措施,专人负责管理、储存,防止泄漏机密。特别强调工作人员要注意使用电脑介质泄漏机密,专用电脑只能本人使用,并设定开机密码。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保密意识,高度警惕,进一步认识到保密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办事,确保政府信息不泄漏,做到万无一失。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市教育局目前共有8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7个市直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各直属单位、学校都配备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程序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安丘教育信息网发布。同时,有网站的学校也在学校网站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政策、招生考试、课程安排、党务公开”等教育事项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同时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各直属单位、学校还都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不到位。市教育局的文件大多是针对学校和幼儿园,通过教育局办公平台发布,因此,在审核是否公开时,部分科室认为已经发到各学校和幼儿园,没必要再公开,致使非规范性文件公开数量少。
(二)改进措施
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例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配套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29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4 |
5 |
其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78 |
6 |
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529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4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35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5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3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3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3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数 |
个 |
1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1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1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6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