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二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云大街623号,邮编:262123,电话:0536-4396390,电子邮箱:jxj366@126.com。)
一、 概述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本着“实事求是、信息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公开、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能够透明、及时、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局人事调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审批制度,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专业培训。全面开展信息公开理论培训,将《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列入理论学习计划,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制定了《安丘市经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及要求,对政务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并在各科室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形成长效机制。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5月和12月,我局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台参加“行风在线”两次。2016年我局共在网站投诉平台接到群众反映问题10起,回复率达100%。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我局按规定公开了局机关以及所属工业干休所和节能办的财政预算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以来,我局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的信息数为第二季度12条,第三季度23条,第四季度65条,共计100条。另外,我局还通过板报、宣传栏等其它形式公开信息数为:92条。
2016年以来,我局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我局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场所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宣传栏、信息简报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一直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收取过费用,因而不存在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没有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6年,我局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办、工业干休所通过我局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还不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还有待深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改进。下步,我局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确保较好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经信局)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2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92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100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2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
个 |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填表人: 宋晓东 审核人:董金国
联系电话:4396390 联系电话:439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