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的通知》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二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云大街 158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6392,电子邮箱:aqxxh392@163.com。
一、 概述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本着“实事求是、信息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公开、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能够透明、及时、有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定期会议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定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责任,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想方设法完善信息公开形式。积极行动,想办法完善各种公开渠道,通过公示栏、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
三是加强专业培训。全面开展信息公开理论培训,将《条例》列入理论学习计划,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6月和11月,我局局长刘世华同志在电视台参加“行风在线”两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我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的信息数为第二季度9条,第三季度6条,第四季度5条,共计20条。另外,我局还通过板报、宣传栏等其它形式公开信息数为:83条。
2015年以来,我局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我局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场所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文件送达、政务公开栏、信息简报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一直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收取过费用,因而不存在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没有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5年,我局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办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待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有待深化;三是专业人才少,还是兼职在开展工作,造成工作被动。下步,我局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配齐专业人才,圆满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3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3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20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
个 |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64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刘世华 填表人:李全杰 审核人:董金国
联系电话: 4396368 联系电话:4396392 联系电话:4396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