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供销社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安丘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十二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安丘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市北区安丘市农产品综合质量监管中心13楼);邮编:262100;电话:0536-4189130;传真:0536-418913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我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落实等具体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面,依托安丘市政府网和政务微博、微信,建立信息公开平台。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以及市保密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制定了《安丘市供销社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安丘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安丘市供销社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时间、保密审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依可据,规范了信息公开流程。

  (四)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的业务水平。同时,利用主任办公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我单位主动公开信息46条。日常工作动态信息44条;财政预算、收支信息2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安丘市政府网站公开;二是政务微博、微信公开;三、公开栏公开;四是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场所公开;五是报刊公开。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接收以及产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内容。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专门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及时报请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十、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无相关信息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部分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不具备建立公共查阅场所的条件。

  对此,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上的信息,做到迅速、全面、准确;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通过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

序号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6

2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0

3

非规范性文件数

4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5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46

6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0

7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4

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1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1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9

(一)收到申请数

0

20

1.当面申请数

0

21

2.传真申请数

0

22

3.网络申请数

0

23

4.信函申请数

0

24

5.其他形式

0

25

(二)申请办结数

0

26

1.按时办结数

0

27

2.延期办结数

0

28

(三)申请答复数

0

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3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34

涉及商业秘密

0

35

涉及个人隐私

0

3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3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3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4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4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4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43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4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4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46

(三)其他情形数

0

47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4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49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50

(三)其他情形数

0

5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5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53

(二)被纠错数

0

54

(三)其他情形数

0

55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11

56

(一)纸质文件数

11

57

(二)电子文件数

11

58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59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1

60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1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6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62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63

1.专职人员数

1

64

2.兼职人员数

1

65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5000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66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5

67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5

68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2

  单位负责人: 张连芳填表人:李晓庆审核人:刘伟

  联系电话:4189130联系电话: 4189130联系电话:4189130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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