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供销社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安丘市供销社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安丘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安丘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市北区安丘市农产品综合质量监管中心);邮编:262100;电话:0536-4189130;传真:0536-418913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我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二、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落实等具体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面,依托安丘市政府网,建立信息公开平台。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以及市保密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社制定了《供销社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时间、保密审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依可据,规范了信息公开流程。
(四)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的业务水平。同时,利用主任办公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我社主动公开信息7条。日常工作动态信息5条;财政预算、收支信息2条;其他信息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安丘市政府网站公开;二是社务公开栏公开;三是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场所公开;四是报刊公开。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5年,我社没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条,我单位重点公开内容有:日常工作动态信息、财政预算、收支信息2条等方面。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社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社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我社每次发布信息都经领导严格审查,确保重要信息不泄密。
- 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无相关信息公开。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社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部分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不具备建立公共查阅场所的条件。
对此,我社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做到迅速、全面、准确;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通过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对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21日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7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
个 |
0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0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0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1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0.3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李国华 填表人:李晓庆 审核人:孙业增
联系电话:4189130 联系电话:4189130 联系电话:418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