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丘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实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形成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办公室督导协调的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指挥中心及时更新上报机构设置等信息;法制大队及时更新我局相关执法信息;警务保障处及时更新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相关警种单位及时更新治安管理信息以及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54条,其中在市政府网站公开145条,相比2022年增加5条,在政务新媒体公开4109条。
3.解读回应关切
坚持政策公开化、透明化、便民化,及时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件,相比2022年增加3件,主要涉及公安执法、物业服务等相关信息。已全部按期办结。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本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程序严格、办理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警种单位设置联络员,多部门研究建设动态调整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管理政务公开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失泄密事件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发布《安丘市公安局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着力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今日头条、爱安丘等新媒体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及时通过新媒体平台更新警务动态、转载上级政策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在指挥中心设办公室。配置1名兼职人员队伍。二是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行风热线等作用,拓宽社会评议渠道,邀请群众对我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全年无责任追究情况。三是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四是根据我局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纳入全局年度考核计划。本年度无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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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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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9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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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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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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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59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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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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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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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4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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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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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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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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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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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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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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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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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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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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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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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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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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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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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拓展抖音平台、微信视频号、网络直播等公开形式,切实做好第一时间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知晓率,不断增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积极组织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并及时组织上报因人员调整导致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新加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市政府政务公开科学习了新《条例》解读情况,重点学习依申请公开相关业务。三是深入学习领会部门文件解读要素,丰富解读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和规范。
(三)改进措施。
一是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服务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日常公开工作中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上网全上网”。二是严格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安排具体工作负责人熟悉网站栏目,熟练掌握栏目更新频率,及时检查栏目更新情况,做到栏目信息“应更新尽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定印发《安丘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安丘市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定期完善和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今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件,相比2022年减少9件,已全部答复并吸收采纳。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1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需逐步解决的2件,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无法律政策依据暂时无法解决或不能解决,需做好解释工作的1件,对办理结果全部满意并吸收采纳;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6件,已全部答复,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14件;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无政策依据暂时无法解决或不能解决,需做好解释工作的2件。从代表反馈意见看,对办理结果全部满意并吸收采纳。
(四)安丘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坚持权威、易懂、可读原则,紧跟网络潮流,进一步优化“安丘公安”微信公众号采编、传播流程,受众粉丝达12万人次,微信影响力始终排潍坊政法系统前列。二是精心运营“安丘公安”视频号、抖音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爱安丘等政务新媒体账号,坚持短平快、高大上、喜闻乐见原则,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三是改进反馈情况发布形式,采用图像等多方式公布意见征集情况。
(五)安丘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625号,安丘市公安局办公大楼312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83900,传真:0536-4383916,电子邮箱:aqsgaj@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公安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公安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