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安丘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潍坊市局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良好,特编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公安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制定《当前安丘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具体的相关单位和科室,确定了责任人,并通过各项落实措施和工作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完成。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它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在每个直属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信息25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1条,安丘市公安局网站66条,微博微信148条,电视媒体6次,报纸、宣传栏40条,其他方式21条。依托大走访活动,发放《平安来敲门》宣传册三十万册,向社会公布各类警情的报警电话和公共服务平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我局在互联网上开办了“安丘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设置“公安新闻”、“警方提示”、“警察文化”、“警务公开”、“法律服务”等多个专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开通公安微博微信,实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扩大信息公开受众面。同时,我局积极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和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回应各类问题咨询和投诉建议。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成为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平台。去年,我局相继建立“平安安丘”和“安丘交警”新浪微博,在此基础上,开通平安安丘微信,并进一步丰富板块内容,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为群众答疑解惑。
2014年4月,我局交警大队开通专门的公安微信“安丘公安交警”,设有“微服务厅”、“交管信息”、“便民服务”三个板块,提供违章查询、积分查询、业务指南等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该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交警工作动态和交通道路信息,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实时回复群众咨询,得到了群众的赞扬和肯定。
四、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通过网站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今年以来,参加《行风在线》节目4次,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涉及案件查处、道路交通管理、户籍办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节目后,安排警务督察室会同相关单位立即联系当事人,进行调查落实,确保问题圆满解决,让人民群众满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箱,答复群众来信360余件,通过“潍V政务”平台,实时与群众在线交流,解答群众的疑问。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社会面治安状况,分析研判违法犯罪类型特征和高发地点,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和报纸等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避免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按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共收到1项申请,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并获得申请人的认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信息内容保密性进行层层把关审核,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进行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进行保密审查,及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确保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问题。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总量不够,尚有部分工作领域信息未及时发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编写不及时,错失发布信息的最佳时期。四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潍坊市局的正确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公信力。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主体和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常态化工作中,进一步抓紧抓好。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三)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机关行政效能,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四)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办公室要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一切虚假信息,防止影响稳定、破坏团结的信息出现,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及公信度。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
附:《安丘市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7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 |
5 |
其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31 |
6 |
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66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0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42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数 |
个 |
1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2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2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6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
元 |
10000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