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乡村振兴局综合协调组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301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281505,传真:0536-4281505,电子邮箱:aqfpb@wf.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丘市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安丘市乡村振兴局持续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安丘市政府网站及时高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度,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与2020年相比,主动公开减少88条。
1.及时公开机构基本信息。根据工作调整,及时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做好基本目录信息公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更加务实高效,减少了非必要信息的公开。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审计方面,及时公开了2021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众准确公开预算信息,增加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班子分工调整,明确由副局长张凡兴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主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公开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2021年通过政务微信平台共发布信息16条,与2020年相比减少7条。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巩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领域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的原则,定期发布脱贫攻坚相关信息,确保民众知情权,2021年共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3条,与2020年相比减少22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调整健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机构领导小组,通过强化公开工作考核监督,完善社会评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结果追究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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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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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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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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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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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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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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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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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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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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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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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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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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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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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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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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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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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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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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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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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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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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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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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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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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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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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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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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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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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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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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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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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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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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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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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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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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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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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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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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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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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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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对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多措并举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组织2次专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明确职责分工,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公开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科室。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行业政策方面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三是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还不够,总结经验较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2022年改进措施。
一是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加强公开力度。二是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加大涉及民生政策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度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工作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安丘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