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丘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的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中心职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特向社会公布原安丘市房管中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月1日起至2018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在安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安丘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严格监督考核,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同时,通过LED电子屏及公开栏等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1812月31日,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8年,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其他信息、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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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通过安丘市政府网站原房管中心门户网站,房管中心信息系统,LED显示屏,党务政务公开栏,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为网络申请,办结1件,按期办结1件,答复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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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及以往各年度均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考核要求,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面向公众公开了财政审计、城市综合执法、房产市场、产业结构调整、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进行公开,全面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指标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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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8】10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涉及牵头落实的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就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的住房保障性信息,这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信息和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在2018年度,共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27条,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开了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在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信息的公开,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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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原安丘市房产管理中心公开人大代表建议0条,公开政协委员提案1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效率待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三)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表现在公开的内容有些还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有的公开内容不能短时间及时更新,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信息公开工作评价、监督、问责、奖励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预审制度,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重点、范围、形式和时效。

 (二)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责任,严格公开时限和公开程序,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房产工作信息,把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继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信息公开。结合我中心的职责,贴近民生需求和社会关注,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房产管理等信息的公开。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建立由政策谁发布谁解读的解读机制,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更多运用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疑惑、不实传言等做出适时回应,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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