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要求,立足业务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3月对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全面统筹和落实好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共计主动公开信息条数159条,与去年持平。公开内容参照年初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类有序公开,主要包括:一是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和领导分工;二是政策文件及解读;三是本单位工作信息,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公示等;四是上级政策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物价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发改业务实际。六是财政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七是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开。
3.解读回应关切
2023年开展在线访谈2次,平台共收到留言、投诉、咨询共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包括网络申请9件,信件申请6件,与2022年相比增加9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按时办结15件,按时办结率100%。本年申请内容涉及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呈现多样化趋势。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创新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各科室与局办公室联系,定期通报依申请处理结果并纳入科室考核。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成立市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负责统筹,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负责提供政务公开信息。 建立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持续优化政务公开目录,推进公开平台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1名分管领导为组长,1名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9名科长为成员,1名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定期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反馈渠道,全年未出现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范畴,作为科室考核指标;全年未投入政务公开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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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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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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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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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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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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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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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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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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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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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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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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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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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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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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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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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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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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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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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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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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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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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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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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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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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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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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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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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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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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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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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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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管理监督作用,利用例会及时传达政务公开最新要求,督促科室及时提供公开信息;二是针对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提高的问题,通过将政务公开纳入科室考核,激励科室积极主动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缺少针对业务实际的细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待加强;三是政务公开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通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传达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并向科室收集公开意见,依据业务实际调整和细化信息公开栏目。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两场业务培训会,加强科室间经验交流。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借助局务会等常态化会议向科室及时传达政务公开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年初制定的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序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加大对物价、电力、诚信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项目建设、能源等社会经济领域信息公开体系,推动政务公开便民利民。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稳定推进。全年共受理并办结2条,按时办结率100%,答复满意率100%。一是针对刘建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凌河镇城镇化建设纳入市级统筹的建议》,召开局党组会进行研讨,询问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并积极落实提案,截止目前已经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二是针对韩武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安丘市预制菜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通过与相关职能单位沟通,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强化产业保障等措施加强对安丘市预制菜龙头企业扶持,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
2023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全年共受理并办结2条,按时办结率100%,答复满意率100%。为孙建华、孙仞美委员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周边增设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的提案》,通过征求相关职责单位意见,完善和推进方案落实。
(四)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宣传培训、志愿服务等工作的同时,重点公开项目建设工作,突出发改业务特色。
(五)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6449,传真:0536-4396449,电子邮箱:aqfgjbgs@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4日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