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丘市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动政务公开、政务网站建设等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共159条,与去年相比增加20%。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要求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计划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按时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2022年,开展在线访谈2次,平台共收到留言、投诉、咨询共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涉及项目立项。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件申请5件,与2021年相比增加2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按时办结6件,按时办结率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同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创新工作方式,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进行归档整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各科室抓好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内部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制度,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确保了信息发布的质量。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按照市政府要求,梳理优化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信息,不断推进公开平台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四是做好政务公开体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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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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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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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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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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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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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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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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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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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1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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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1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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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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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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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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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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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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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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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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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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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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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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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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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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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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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1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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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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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工作,开拓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成效,以简单、快捷的方式,及时准确地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信息。三是切实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提升专业素养。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完整性,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二是提高主动公开的积极性。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落实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以考核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度,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将责任具体到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涉及发改领域重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已办结3条,采纳3条,与2021年相比增加3件。内容涉及孙海亮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凌河镇城镇化建设纳入市级统筹的建议》;张大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园的建议》;孟红日、张红艳、窦砚莹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现代园区打造全面激发石堆镇工业经济发展潜力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按时办结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2022年,共承办政协提案3件,办结3件,采纳3件,与2021年相比增加1件。分别是:李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新能源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周洪义、王玉梅、邹林晓、马磊四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保障措施,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提案》;桂琳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生姜价格指数体系,引导促进生姜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得到了政协委员们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按时办结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四)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6449,传真:0536-4396449,电子邮箱:aqfgjbgs@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