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发展和发改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组织领导情况、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申请办理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八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www.xxgk.anqiu.gov.cn)”查找。
联系方式:安丘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449办公室;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644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方案,指导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相关人员为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一年来,我局分管领导及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积极参加市政府和潍坊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组织了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并把相关制度及时准确地在市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和《公开台帐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求每个局机关、科室在制发公文时,拟稿人要注明信息公开程度,按照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进行分类,明确各类文件信息的公开程度,审核人和签发领导对公开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公文公开等级及时进行公开,该公开的及时公开,该保密的严格保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页进行维护管理,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我们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在网上集中发布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网上投诉、网上咨询等平台,积极开展多样化的网上互动。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网络形式进行公开。具体情况为: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对职能职责、局机关、科室职能及业务范围和相关文件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的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并做到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并提供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二是通过各种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利用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信函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我局201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2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务信息坚持按照政务公文公开保密规定执行,该公开的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接受保密检查。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平台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管理维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方面。201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答复水平;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载体,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发改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制度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内容全面。
八、其他需要说明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2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3年01月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