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地震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概述;(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十)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地震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488;邮编:262100;联系电话:0536-4396476;电子邮箱:aqsdzj@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根据制定的《安丘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丘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8年,为了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及时、规范地公开我局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针对《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的出台,我局及时转载山东省地震局相关专家和领导对《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的相关解读,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对《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出台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关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未承担重点领域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72条,其中,通过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5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1条。利用现代网络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注重发挥社会化信息网络和自媒体平台的作用,对本单位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发表,使社会了解地震部门的工作,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范围。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单位、组织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市地震局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防止保密与政府公开的脱节。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人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推进措施河洛是情况
我单位没有所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二是增强主动性,增加透明度,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使防震减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为我市建设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保障服务。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丘市地震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2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51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2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
个 |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 赵佰君 填表人:裴华文 审核人:张玉升
联系电话:4396476 联系电话:13854414237 联系电话:1886536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