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堆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助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照《安丘市石堆镇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聚焦我镇2023年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时间等内容;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等重点信息,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领域的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41条,与去年相比增加85条,同比增长23.9%。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7条,富美活力和谐新石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34条。
3.解读回应关切
2023年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强化社会关切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网络问政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创新举措,降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被纠错率,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较去年减少67%,申请涉及发文数量,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收取相关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围绕标准目录,制定《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及时更新行政规范性数据库的信息,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涉密、违规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便于群众查询信息。二是优化网站内容,抓好新媒体信息发布。三是深化政务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设政法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务公开专区。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业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监督保障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开展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培训,提升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按时开展社会评议,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五是以考核为抓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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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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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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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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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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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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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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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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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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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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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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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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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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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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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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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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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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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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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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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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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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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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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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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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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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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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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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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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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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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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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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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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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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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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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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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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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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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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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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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在高质量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寻求工作亮点;二是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提高了政务公开信息质量。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新媒体内容和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升内容和服务质量,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政务公开常态化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工作人员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形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认真学习并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落实政务公开定期检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责任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本机关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石堆镇王宿路57号党政办公室,邮编:262103,电话:0536-4707007,传真:0536-4700007,电子邮箱:sdzdzb@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石堆镇人民政府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