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我单位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之一,充分运用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在前期制定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安丘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通过各类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2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525条,相比去年增加8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37条、各级媒体等方式公开60条。
1.落实政策性文件、决策等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98条,相比去年增加55条;主动公开决策5次;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全年公开组织机构等信息4条,明确机构职责、领导分工。
2.落实财政信息公开。一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按月公开我市财政预决算、收支情况,确保收支的公开透明。二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要求,按月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要求,规范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和重点民生举措,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二是按月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考核情况等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3.解读回应关切
认真解读政策文件,对上级重要政策解读及时转载,积极参加政府开放日,及时处理热线办理单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新收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主要申请公开土地补偿款拨付进度,比去年增加2件,无2020年结转申请。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公开信息均未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及违纪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制追究等内容;结合财政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等内容,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好用活“安丘财政”公众号,及时增设网上办事、信息公开板块,及时发布财政工作信息;充分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数据;做好“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将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各科室年终评优挂钩,办公室监督指导各科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全年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培训2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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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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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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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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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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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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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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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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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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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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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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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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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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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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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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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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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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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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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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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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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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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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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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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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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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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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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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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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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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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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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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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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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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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形式。通过加大对直达资金、国企管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范围,确保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的透明度,规范国企运营管理。另一方面,发挥“安丘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对财政政策、财政工作动态及时上传更新,丰富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2022年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检查制度,确保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完整性,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二是提高主动公开的积极性。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落实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以考核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安丘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安丘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立足财政职能,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相比去年减少1件,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安丘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充分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信息、国资国企管理、直达资金进展、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针对直达资金业务每月度一公开、每季度一总结,有效保障了公民信息知情权。
(五)安丘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安丘市市北区拥翠街153号,安丘市财政局105室;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8323;电子邮箱:aqczj@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财政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财政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