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提案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一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财政局联系(电话:4398323;传真:4398325;电子邮箱:aqczj@wf.shandong.cn)。
一、概述
2017年,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部署,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了信息公开制度,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2017年,财政局通过各类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73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成波任组长,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周复军具体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有关信息公开的资料交流、信息更新维护、咨询答复、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重大问题的解决等工作。
2017年,我局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上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保证,要求各科室要从思想上真正对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所各自分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保证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前期制定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安丘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安丘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安丘市财政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安丘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安丘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及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规范,从而为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有效保证。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摆到工作重要位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一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切实加强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了网络平台的正规化建设。二是认真做好社会关注的回应工作。强化了舆情的收集和回应工作主动性,针对政府门户网站及行风在线栏目中公众关切的问题,积极联系帮助,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总预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全面公开
2017年2月7日,市财政在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了安丘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公开的内容包括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政府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其中报表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年初公开了2016年度全市财政收支情况信息,及时按月公开了2017年各月份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在8月初公开了2016年度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公开财政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并指导各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工作,并负责对社会各界的关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月份,全市81个预算单位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8月份,公开了全市81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二)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
近年来,我市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始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市财政局切实抓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文件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整体推进情况与项目进展情况,促进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2017年,共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13条。
加强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按月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属企业责任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2017年,共公开国资国企信息66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财政局通过各类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73条。公开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办事指南、财经动态、财政信息、政策法规、预算管理、债务管理、会计管理、国资国企、涉农补贴及经济动态分析等。
1.机构设置
主动公开了我局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财政预决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动公开了2017年全市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主动公开了2017年市本级及我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以及我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主动全市81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主动公开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惠民政策
主动公开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等24条。
4.财政信息
在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52条。
5.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国资国企、涉农补贴信息
主动公开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国资国企、涉农补贴信息共82条。
六、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无)
(二)申请办理情况:(无)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我单位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主动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信息1件。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安丘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安丘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对保密职责、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将制定的制度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二是有重点地开展对保密干部、涉密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将学习《保密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按要求上报总结材料,定期组织保密兼职人员开展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保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能力。三是坚持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不断强化保密意识。我局加强对涉密信息传输保密管理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一是加强“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对“三密”文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无有丢失文件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信息上报审核制度,严格遵守了"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政府信息在公开前,经分管领导保密审查批准后才进行公开。对单位信息设有专人报送,严格网上保密报送制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了单位信息工作的万无一失。三是提高计算机保密维护。目前我局所有科室和局领导办公室都配备了计算机,共有计算机100余台,其中涉密计算机15台,互联网的计算机与局域网物理隔离,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无涉密信息资料,每台电脑上都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税督查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基层财政管理处、预算绩效评价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等七个事业单位,均由我局统一公开其相关信息。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公开不足等问题。
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加强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相关板块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加大财政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
(三)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
附件1: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丘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财政局)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73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9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269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58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1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1 |
—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61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2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3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2 |
6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65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0 |
—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6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67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68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