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42919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4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通过各级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其中,工作信息53条,政策文件8条,组织机构8条,决策公开5条,管理公开25条,重点领域信27条等。
一是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我局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待完成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公布。
二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领域信息。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月公开行政处罚情况,便于相关人员查询处罚信息;2.在“信用中国”平台公示行政处罚情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让公众查得到、看得懂。
三是每半年公开一次《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上下半年公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详细公示了施划停车线和便民市场辟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工作。对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等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2.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3.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件。参加“行风在线”1次,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件申请2件,内容涉及行政处罚信息等方面。
二是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承办人、科长、专职人员、办公室四道审核把关机制,公开每一条信息须经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平台建设。按照专网专线的要求管理网站,不断推进公开平台有序发展。
二是大力拓展应用。以公众号为阵地,重新打造“安丘综合执法”公众号,刊发推送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加大与融媒体“今日安丘”公众号合作,对工作信息、惠民政策等进行刊发,提高了公众的知晓度。
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在大众日报、今日潍坊等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刊发稿件近10篇,在今日安丘、安丘电视台等媒体发表150余篇,有效宣传安丘城管工作,树立安丘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分工情况,及时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职、兼职人员,同时,各科室、中队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考核监督。坚持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激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梳理完成《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
3.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建立工作考核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的监督,做好沟联工作,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改进。同时,我局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将督导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并通知相关各科室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2.听取社会公众评议。一是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我局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公众对于网站信息有任何疑议的,我局及时进行解答。三是通过政策夜市、城管宣传日、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主动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2 |
166 |
54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5368447.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 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 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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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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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 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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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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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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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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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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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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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参加了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知识考核,第一时间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解读。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调动相关科室单位积极性。
(二)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公开的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没有完全跟上,内部分职工对其系统性认识不够深刻。
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考核办法》需要进一步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需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相关科室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确保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是完善主动公开系统与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台系统,提高工作便利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民生举措、行政处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综合执法服务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建议5件,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建议和提案均已全部公开相关内容。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5日
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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