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埠子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丘市石埠子镇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11个部分组成。本信息报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地址:安丘市石埠子镇政府驻地,邮编:262104,电话:0536-4761068,传真:0536-4761066,邮箱:sbzdangzheng@wf.shandong.cn)
2018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根据新年度部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出现新调整的现实情况,及时对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安排,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调研督查室、为民服务大厅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全面梳理和检查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归类是否规范,做到各类信息都按时间、数量要求规范填报。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镇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摆到工作重要位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增强网络平台的正规化建设。认真做好社会关注的回应工作,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镇专门设立了热线电话(4761068),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我镇在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社区实体化建设、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旧村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镇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数量达181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2018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信息、工作业务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2018年我单位主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对外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全年未收到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信息3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时刻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镇财经中心、社保中心、文体中心等镇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受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2、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采集、制作信息,并交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审核、上传。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配合和实施。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等都已公开,通知公示、工作动态和办事指南等便民信息也做到了及时更新。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网络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里,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塑造亲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工作,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和具体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二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资料,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收集和整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等,力争把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1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1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
6 |
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0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本级为民服务中心查阅点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58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59 |
九、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1 |
61 |
十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62 |
十二、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63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4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5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1 |
66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67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8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6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7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