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亲自部署,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协同配合,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维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统一格式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财政预决算,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设立“安丘市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做好及时性信息发布。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72条,较去年增加62条;通过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326条,较去年增加201条。
3.解读回应关切
我局对舆情回应等方面及时作出回应,2023年度,我局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烟花爆竹、民生保险等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时限、归档要求及文书样式,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和程序进行办理。2023年收到依申请1件,数量与去年一样,内容涉及到政策文件数量,已及时答复。202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与去年一致。公开信息均未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落实信息公开栏目责任主体,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按规范流程,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安丘人民政府网,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政府信息。依托互联网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各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信息,在主汛期及台风预警期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监督保障
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设置1名专职人员,设立专门费用进行政务信息培训和宣传。局办公室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组织专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本单位没有因政务公开受到追责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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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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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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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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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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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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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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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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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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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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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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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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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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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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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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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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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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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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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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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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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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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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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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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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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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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增加重点领域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数量,拓宽信息宣传渠道,通过宣传栏、公众号、爱安丘等强化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专职人员能力,提高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提高业务水平,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内容匮乏、形式单一。二是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改进情况: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机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提升能力,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开实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已全部公开相关摘要;未办理人大建议。
(四)安丘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工作,并在全市展演安全生产舞台剧《浴火重生》,不仅传递了安全知识,更强化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安丘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安丘市新安路70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201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6227,电子邮箱:aqsajj123@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应急管理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