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安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安丘市安监局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十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市安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继续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底,市安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推进依法监管和依法行政,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科室、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依法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安丘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丘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按照职能划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单位,有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是健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考评制度,不断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视频传输系统,及时了解上级安全生产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安监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安监局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计划规划类信息、业务动态类信息、办事指南类信息和行政执法类信息等政府信息共1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14年度市安监局已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为7件,财政资金信息2件。回复在线咨询、建议、投诉共3件。同时,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发布公开信息(http://www.aqajj.com),在该网站公开安全生产相关信息116条。利用市政府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市安监局网站建设,将公开内容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做到位置醒目,条理清晰,按要求及时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窗口也同步进行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浏览和知晓,增强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强化主流媒体宣传引导,在安丘电视台、今日安丘、安丘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实现安全生产常态化宣传报道。三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受理工作,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四是积极参“行风在线”栏目,现场解答观众提出的安全监管具体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4年度市安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市安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市安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健全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2014年无任何泄密问题发生。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安丘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丘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安丘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公开监察情况。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市安监局将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扩大公开内容。市安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整合资源,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服务效能。进一步整合市安监局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从而方便公众查询。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四是拓宽渠道,为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搭台铺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表电子版将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并及时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5日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安丘市安监局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7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6 |
5 |
其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10 |
6 |
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116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数 |
个 |
1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
元 |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单位负责人:李永刚 填表人: 李兆燕 审核人:马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