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凌河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提案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12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凌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凌河镇新凌大街129号,安丘市凌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邮编:262127;电话:0536-4641001)。

  一、概述

  2017年,我镇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特别是在上级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新年度部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出现新调整的现实情况,及时对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审查和信息网站上传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制度、理清程序

  1、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本镇实际,对《凌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凌河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联系人、主动公开的方式、程序、时限、地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程序、申请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对和及时调整。

  2、制定《凌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并认真督促实施。根据方案安排,镇机关、部门和社区中心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分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促进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根据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2017年我镇积极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栏、广播车、明白纸等方式和渠道对群众关注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信息进行解读,对拆迁、环保、扶贫等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回应。截至12月31日,我镇通过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收到群众信件40件,办结40件,其中涉及旧村改造、社区规划等规划问题咨询8条;扶贫等民生领域咨询4件;计生、宅基地等手续办理咨询4条;城镇建设管理4件;环保问题4件;干部作风2件;其他政策咨询和建议14件。以上问题我们都进行了认真回应和解答,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围绕破解大班额、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投入;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环卫一体化、清河行动、关停养殖场等乡村环境整治;农资整治、动植物疫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直补等惠农信息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防汛抗旱、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我镇积极完善公开目录,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载体,使我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镇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3条,通过公开栏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96条。从信息公开的内容来看,今年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镇村环境卫生整治类信息12条;涉及道路硬化、河道治理、镇区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息11条;涉及农业发展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惠农政策等涉农类信息12条;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监管类信息14条;涉及工业、招商引资类信息11条;涉及农村干部教育、“三资”管理等规范管理类信息8条;涉及扶贫、社会救助类信息11条;涉及“最多跑一次”、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类信息48条;其他涉及文化、教育及日常工作类信息共计9条。

  2、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镇加大投入,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不断丰富公开载体。一是把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信息进行维护,确保做到充分利用,及时更新。二是依托社区实体化建设,在我镇辖区内的十二个社区服务点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发放了便民服务手册,并督促每个社区安排专人及时对公开栏信息进行更新,为社区群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根据基层农村实际,灵活运用多种信息公开方式,扩大信息受众。在环卫一体化、惠农政策、精准扶贫、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宣传方面,我镇除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栏等传统方式进行公开外,同时也灵活运用微信、微博、广播车、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把政策信息及时传到群众耳边,送到群众手里。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镇共安排广播车150余车次,发放明白纸10万余张。

  六、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

  全年处理依申请公开3起。

    七、提案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全镇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信息0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0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0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实行信息公开逐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拟稿人自查自审、分管领导涉密把关、主要领导审核签批的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过程中绝不发生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的情况。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发生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的情况。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1、镇文化站、民政办、劳保所、计生站等镇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受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2、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采集、制作信息,并交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审核、上传。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配合和实施。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等都已公开,通知公示、工作动态和办事指南等便民信息也做到了及时更新。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近几年,经过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指导和多次培训,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但是在工作运行、队伍建设、力量配备及专业人员素质等方面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培训。

  2、信息公开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政府组织机构、政策规定、工作动态、教育、惠农、社保、安全生产等政府基础信息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些涉及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出于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公开信息不够多,信息公开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的协调和平衡。

  3、由于与信息制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不够及时等原因导致有些信息获取不及时,更新速度较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步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共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一是继续加强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根据上级要求和镇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镇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工作要求等制度规定,优化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全体镇干部特别是具体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优化队伍配置,提升工作水平。

  2、完善公开目录,不断细化公开项目,扩大公开范围。对照省、市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一是继续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悉程度和参与度,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公开载体。一是继续把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做到定期维护,及时更新,充分利用。二是继续结合本镇实际,灵活运用公开栏、广播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特别是基层农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悉度和参与度。

  4、继续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信息公开逐级审查制度、落实拟稿人自查自审、分管领导涉密把关,主要领导审核签批的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过程中绝不发生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的情况。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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