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冢子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金冢子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金冢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各项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领导重视,健全机构。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委秘书任副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和相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细化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政办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民政办、经管站、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部门公开信息的报送,信息公开工作一律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规范准确。
完善制度,注重长效。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透明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金冢子镇实际情况,制定金冢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并当做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来抓,以形成一个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宣传,注重培训。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乡村干部、基层百姓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思想认识。同时,我镇还结合保密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专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能力,以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围绕镇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
(一)发布解读情况
2016年,通过各种形式发布解读稿件4篇。
(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6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次。
(三)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通过政府网站办理群众来信11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推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制定本镇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二)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
(三)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各村、各部门的公开栏、下发红头文件等主要形式进行公开,同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完善,并公开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和监督。2016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98条,其中,总结计划2条,信息年度公开报告1条,政务动态2条,非规范性文件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条,按时办结11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共两起:
1、诉讼人秦佃波,金冢子镇村民,诉讼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诉讼内容为安丘市金冢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秦佃波的起诉
2、上诉人张守桂,金冢子镇郑戈庄村村民,上诉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诉内容为安丘市金冢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张守桂的起诉。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丘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全年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的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宜公开的信息,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然后利用政府公开栏和信息平台统一公开。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不够。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存在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人员安排还不够科学,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等问题。二是普及不够。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将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农民对本乡有关信息的知晓率。三是公开质量上仍需提高。有时候对于信息的时效性把把握不够好。
2016年,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原有主动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四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机制保障;五是提升信息公开查阅服务水平,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2017年3月21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6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7 |
6 |
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8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1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55 |
七、向本级为民服务中心查阅点报送信息数 |
条 |
108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102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6 |
58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59 |
九、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1 |
60 |
十、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1 |
61 |
十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6 |
62 |
十二、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334 |
63 |
十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
十四、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64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5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66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1 |
6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8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0 |
— |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69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7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7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 |
单位负责人:李新军 填表人:刘文青 审核人:谢中强
联系电话:0536-4791001 联系电话:0536-4791001 联系电话:0536-47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