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芝镇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景芝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35条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3.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二、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并由综治办、民政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一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本乡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在各村落实信息公开联系人,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

  (三)积极宣教,营造氛围。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乡村干部、基层百姓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先后多次召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就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的操作、信息查阅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印发通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鼓励群众学习、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性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对主动公开和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准。三是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

  下步,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人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丰富公开形式。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群众监督范围,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和改进工作。

  200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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