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区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运行顺畅,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我区主动公开信息497条,比2021年增加67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75条,比2021年减少75条;通过“安丘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245条,比2021年增加121条;通过各级媒体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7条,比2021年增加21条。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主动发布双招双引、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要求,及时更新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及时发布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
3.解读回应关切
2022年,定期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退休干部等人员参加专场新闻发布会,并就开放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先审核后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创新审核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文件“三审三校”,做到公开精准、有效。2022年,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已按时办结,数量比2020年减少5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上级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以月通报制为抓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安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线上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政务号,线下利用“三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五)监督保障
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2名政务公开专职人员,设置每年2000元的经费额度,组织各社区专职人员公开培训2次,定期对参训人员监督指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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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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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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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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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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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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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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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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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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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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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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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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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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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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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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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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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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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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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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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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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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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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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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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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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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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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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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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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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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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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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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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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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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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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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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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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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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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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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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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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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出的短板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245条,比2021年增加121条。二是加强信息更新频率,强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公开频次,按月、按季度公开相关内容。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发布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把信息质量。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报送、网络舆情、政府新媒体等各项工作。确保信息质量的基础上,提高信息量和发布量。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保障。全力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上级文件,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信息公开的格式做到具体规范,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发布的信息做到标题准确,信息内容一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经济开发区紧紧围绕《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丘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根据任务分工要求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安丘经济开发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安丘经济开发区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公开栏目,完善公开内容。结合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适时选取热点问题,利用专刊、专版等形式,深化公开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区未接到或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与2021年情况一致
(四)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公开载体,利用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政务号,定时更新,切实把政务新媒体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创新推动政务新媒体从“给领导看”转变为“给群众用”,努力把政务新媒体办成百姓喜闻乐见的沟通和办事渠道。
(五)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经济开发区新兴街1号,邮编:262123,电话:0536-4736566,传真:0536-4736566,电子邮箱:aqjjkfqdzb@wf.shandong.cn)。
(六)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