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特编制2016年安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十二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办法》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备配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区党工委书记任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情况亲自调度安排,调研室工作人员专人专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全面梳理和检查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归类是否规范,做到各类信息均按时间、数量要求规范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认真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改进解读方式,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在公开前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及时的信息解读共消除不实传言9起,及时化解了矛盾隐患。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经济开发区在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工程计划时,始终把群众的呼声和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决策前,通过“大走访”活动、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严格按要求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求做到群众利益最大化。2016年,共走访群众6015户,发放调查问卷7200多份,征求到意见建议390余条,征求到群众的困难诉求13条,并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71条。
2.2016年未收到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收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情况;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未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9条,内容涵盖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一是网站。通过市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上传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集中公开,方便了群众的阅览和获取。截止2016年第四季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5条。二是政务公开栏。在区、村(居)、企业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184条。三是明白纸。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印发各种明白纸2万余份,进行政策、方针等方面的宣传。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全年未收到有关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经济开发区继续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济开发区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时刻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把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有关工作。截至目前,所属事业单位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公开时效性不强。有部分信息没有按信息公开的时限上传,而是集中到某个时间段一次性上传,导致信息时效性不强。
二是信息管理不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界限不够明晰,从而导致必须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公开,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分类不准确、不细致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是重公开而轻参与。把政府信息公开当成信息的简单发布形式,没有强调公众的参与和配合,考虑民众的信息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细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进行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解读,做好社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安排专人对那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公开前及时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文字材料,做好解读工作。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三是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第一信息公开平台,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网上公开。积极探索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闻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
四是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附: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4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5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5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75 |
6 |
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本级为民服务中心查阅点报送信息数 |
条 |
169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47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122 |
58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
59 |
九、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62 |
十二、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
63 |
十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四、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64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5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66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2 |
6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68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
— |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69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7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7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