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渠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丘市辉渠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辉渠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4821001,通信地址:安丘市辉渠镇人民政府驻地,邮箱:hqzdzb@wf.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辉渠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1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2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通过各级媒体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概况信息20条,法规条文解读19条,财政信息2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0条,其他重点领域信息116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272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情况。
2.及时公开财政领域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结合实际,按月公开我镇财政收支情况及财政预决算情况。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债务情况、财政收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等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知晓。
(二)依申请公开。
1.2020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重要信息须分管负责人把关、主要负责人审签;定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档案本,对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登记。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情况。
辉渠镇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镇级部门和下属单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提供基础信息。2020年,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辉渠旅游”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企鹅号,刊发推送“精品”信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便民为民的功能。依托社区实体化建设,在我镇辖区内的9个社区服务点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发放了惠民服务手册,为群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同时,灵活运用广播车、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把政策信息及时传到群众耳边,送到群众手里。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我镇共安排广播车80余车次,发放各类明白纸24万张。
辉渠镇积极与安丘市融媒体中心加强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积极邀请报道辉渠镇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打造广阔宣传平台,树立辉渠良好形象。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结合内部科室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辉渠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做好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镇直各科室、部门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极大的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1.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同时,由镇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定期对各业务科室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发现问题督促各科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科室负责人与主要领导。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我镇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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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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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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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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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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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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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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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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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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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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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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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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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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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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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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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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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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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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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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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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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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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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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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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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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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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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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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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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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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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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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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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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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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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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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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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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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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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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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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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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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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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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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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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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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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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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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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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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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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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共享实时数据,提高互联互通程度;二是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与安丘市融媒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打造“辉渠旅游”微信订阅号和抖音号,刊发推送“精品”政务信息,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布。
(二)2020年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到位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
(三)改进情况。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以考核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继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重要民生举措等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镇未收到提案建议,没有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二)其他事项。
无
安丘市辉渠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