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市场监管局“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生民情。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安丘924每周二、周四早上8点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舒月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部门是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刻,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强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及标准化、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维权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党风政风行风热线:4397117,同王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王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党风政风行风在线》做客。

王明强: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很高兴做客“行风在线”节目,与听众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我代表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各界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听众朋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热情解答。今天随同一起来到直播间的还有我局时装城市场监管所所长夏潇、青云山市场监管所所长周鹏、投诉举报科科长李琳。

 

主持人:好的。王局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否过关,需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这就需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请问在这方面我们有哪些措施?

王明强:好的。我市现有7957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主动发现问题。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共计检查4800余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332起。

我们还把食品安全抽检评估作为重要的补充手段,及时发现、控制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也为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今年以来共抽检食品4772批次,产品合格率达98.3%。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我们建立并运行了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先后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4次,认真分析研判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为科学监管精准施策。

同时,我们还积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尤其把市民的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到食品类投诉举报771件,均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置。市民的食品安全维权、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也是不断增强。

 

主持人:好的,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围绕哪些重点环节开展了哪方面的具体整治?

王明强:好的。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我们积极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整治,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我们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食品生产环节质量提升

“食安护航”“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为主线,寓监管与服务,“薄弱环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助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帮助50家企业解决问题需求76条,推动1家小作坊转型升级。重点开展了3项整治:

一是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以速冻调理食品、熟肉食品等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两证一报告”、产品检验检疫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已对全市123家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部检查一遍,排查并整改问题103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起。

二是开展食用植物油风险隐患排查。吸取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教训,对全市7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一遍,未发现使用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开展芝麻油掺杂掺假专项整治,对农贸和批发市场、农村地区小油坊以及各类芝麻油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严查向芝麻油中掺入大豆油、色拉油等其他油脂,以大豆油、色拉油、棉籽油等低价值油脂违法添加香精、色素冒充芝麻油等违法行为,已检查市场主体148家次,责令5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单位限期改正,抽检食用油86批次,暂未收到不合格报告。

三是开展“特供酒” 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以酒类产品标签、包装上是否存在“特供”“内供”“专供”等标识及类似内容,是否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宣传等行为为重点,对酒类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已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处置违法线索4条。

二、强化流通环节综合治理

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为主线,“标杆示范+巩固提升”,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重点开展了3项行动:

一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以农村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三无”食品、掺杂掺假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为重点品类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食品流通单位554家,排查整改问题130条,树立标杆单位191家。

二是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整治,全面检查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售卖过期、变质、“三无”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排查,目前我市共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37家,已全部检查一遍,整改食品安全问题68条。

三是开展蜡瓶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针对媒体曝光的蜡瓶糖或含致癌物的问题,第一时间行动,以大型食品批发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已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25家,责令30家经营蜡瓶糖的商户全部下架处理。立足源头治理,对南苑商贸城4家大型批发商进行约谈,督促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一律禁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三、强化餐饮环节全面监管

以社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规范提升为主线,“分类管理+重点整治”,持续落实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倒逼行业自律,推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极大提升。重点做了3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清洁厨房”、“互联网+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强化监管,守牢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底线。对学校食堂,将常态化监管与中小学食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落实常态化“四查”制度要求,对135家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完成第三季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及秋季开学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问题60条。对养老机构食堂,强化日常监管,对14家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全市学校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实现全覆盖。

是开展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将其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工作,聚焦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毛肚、血旺,卤肉制品等问题,对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重点业态全面排查,对肉类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已检查烧烤店70家、火锅店98家,暂未发现问题

三是开展社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致力于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社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提升整治行动,行动分检查摸排、提升整治、总结验收3个阶段的方法步骤。截至目前,已检查社会餐饮单位1553家,按好、中、差进行了分别建档,实施分类监管;打造亮点标杆单位43个,组织开展观摩交流会议14场次,全市562家单位进行了观摩交流;分片召开约谈培训会议14期,约谈培训餐饮单位320家。整治行动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红黑榜”的示范带动和警示震慑作用,已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13期,纳入“黑榜”警示105家。

 

主持人:好的,您刚才提到市场监管局在守护食品安全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众所周知,当前网络订餐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网络订餐的安全也备受关注,关于在网络订餐环节的食品安全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呢?王局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王明强:好的,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型的餐饮业态和服务方式,以其便利性和快捷性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网络订餐具有交易双方不见面、订餐配送链条长等特点,导致订餐过程很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目前,我市有美团、饿了么2家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725家。坚持线上治理,督促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入网条件的6家餐饮单位进行下线或拦截入网处理,全市725家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证照公示率持续保持100%。强化线下监管,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已现场检查入网餐饮单位530余家次,整改问题160条。

下一步,我局将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平台入网审查登记、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信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检测、送餐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送容器清洗消毒等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除了关注食品是否美味外,还应注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信息,在订餐平台下单前,一定要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等;同时也提醒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在网络经营活动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保证加工制作过程规范、运输存储过程安全、包装材料卫生,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片花

好的,欢迎回来!这里是安丘924每周二、周四早上8点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舒月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部门是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强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及标准化、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维权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党风政风行风热:4397117,同王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当前,商场超市成为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针对超市销售食品的质量,市场监管局如何防范和监管?请您给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明强:好的,针对超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超市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等。

二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同时,按照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对超市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当调动包括消费者、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

 

主持人:王局长,大家都知道过期食品有毒有害,不能吃也不能卖,作为食品经营者如果销售过期食品,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进行处理?

王明强:如果在举报投诉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商店售卖商品出现过期、变质食品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逐渐增多,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经营场所购买食品,并且要做好食品查验,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购买冷藏冷冻食品时,要查看贮存条件,不购买未按要求贮存的食品。同时,在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单据、发票等有效凭证。

 

主持人:王局长,市场监管局也承担着药品监管职责,那么咱局是怎样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呢?请您介绍一下。

王明强:好的,药品是一个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作为基层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主要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对企业药品进销货相关票据、供货方资质的检查,实现药品监管的可追溯性。我们要求企业从合法单位购进药品,销售到合法的下游单位,从而保证药品的流通渠道,以防范非法药品的流入。对于流通渠道不合法的药品,除查封扣押、罚款外,还将对药品进行协查追溯或者检验,对确定为假药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是对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以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特别对于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比如阴凉、冷藏药品,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温湿度的监测,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责令停止经营。

三是开展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可疑药品进行抽检,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及时汇总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于发现群发不良反应的,报上级部门对该药品重新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实现对药品流通使用过程质量的全覆盖,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

今年我们已经组织开展了药品集中整治行动,以医疗机构、单体药店、连锁门店、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使用、中药饮片掺劣使假、药品购销渠道不正规以及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我们会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公正执法,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形成监管高压态势,杜绝药品质量问题发生。

 

主持人:现在消费者在保健品消费中,也存在一些消费的误区,那如何避免保健食品的消费误区呢?

王明强: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上长期存在一些误区,首先要从概念上区分“保健品”和“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而“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很多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保健食品。

另外,保健食品的根本属性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也要与药品严格区分。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和“国食健字”批准文号,药品包装上为“国药准字”的标志。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谨防几大“陷阱”,即“药到病除”不可信,“权威证明”属虚构;“健康讲座”为促销,“专家义诊”是骗局;“免费活动”为洗脑,谨防陷阱要记牢!

无论多好的保健食品也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对待广告宣传,购买保健品时要慎重。

 

主持人:王局长,普通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预防、防治功能的广告,这类问题是否合法呢?

王明强:依据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如果在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预防、防治功能是不合法的。

 

主持人:现实生活中,有关媒体利用养生保健讲座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这类情况是不是被允许的呢?

王明强:依据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同时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要慎重购买,要警惕“专家义诊、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慎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主持人:近些年来,网络传销、欺诈、出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退换货困难等问题时有发生,网购的消费者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但是由于网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隐蔽性、交易瞬时性,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存在困难,那我们市场监管局对此有什么解决办法吗?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好的。目前网络购物已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物流服务、售后服务等各项配套工作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使得网络购物成为消费投诉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网上开店的门槛相对较低,而且又是在线虚拟交易,风险较大,消费者一旦权益受损,如果对方刻意回避,往往就很难找到现实中的卖家,导致难以维权。

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网络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首先可以和卖家沟通,如果对方态度恶劣或故意推脱,就可直接向网站投诉,仍然无法解决,可以拨打12315维权热线以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申诉举报,我们将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经营环境。

在此,也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慎选平台,理性消费。首先,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其次,在网购商品时,可以选择多家网购平台对所购商品的详细描述、产品检验报告、商家生产经营资质和信誉、商品评价等进行了解、比较,理性消费,不要因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掉入购物陷阱。二是保存凭证,利于维权。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认真阅读交易规则,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三是收货查验,谨慎签收。在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四是明晰权利,勇于维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主持人:王局长,消费维权工作既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果遇到了侵权事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维权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摆事实、讲道理,力争协商解决问题。

二是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节组织调解。

三是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在调解、和解都无济于事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向监管部门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最终程序,也是最有效的。这一阶段并不以上述2、3、4阶段为前提。也就是说,发生侵权争议时,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好的,听了您的介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多种途径可以主张权力。王局长,那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十人或十人以上的群体消费者投诉,可由消费者推选二至三名代表进行投诉。

在我们受理的投诉工单中,有的投诉者无法提供正确的被投诉方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处理,只能不予受理或者终止调解。

 

主持人:不能提供正确信息导致无法维权,对投诉者来说确实是挺可惜的。刚刚你说不予受理或者终止调解是因为没有提供完整的投诉信息,那还有其他情况会导致终止调解吗?

王明强:有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主持人:王局长,现在是“信用时代”,市场主体要想走得更远需要的还是诚信和自律。说起诚信和自律,年报公示就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请您给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明强:好的。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信用合规能力的体现,能够有效帮助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提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每年,我们也会积极宣传年报公示的时间和方式、操作流程、年报的意义及未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企业按时准确年报。年报结束后,我们会依法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年报公示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成为“失信单位”呢?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二是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三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主持人:那么王局长,企业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有什么影响呢?

王明强:随着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格局。刚才我们提到,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金融等机构共享,并向全社会公示,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比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仅损坏自己企业形象,日常业务可能受阻,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贷款、担保、保险时,可能因此被拒绝。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的市场主体,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被移出,但是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

 

主持人:王局长,当前广大农民朋友十分关注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质量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王明强:好的,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化肥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质量监管。每年,我们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化肥质量抽检计划,做到提前部署,提前安排。把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对化肥经营户进行质量抽检,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经营户,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抽检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平台,以及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接受农民消费者投诉,帮助购买劣质化肥的农民朋友依法维权。

 

主持人:搞好农资抽检、把好产品质量关,是净化农资市场的一面重要措施,那么,王局长,农民朋友在购买肥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肥料,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商家证照是否齐全,一定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肥料经营店购买。

二是不要贪图便宜,不购买游商游贩的肥料。不要相信在乡村流动的以购买肥料赠送礼品方式销售肥料的游商游贩所卖的肥料,以免发现劣质料后无法找到卖方。

三是要认真查看肥料包装标识。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是否规范,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是否齐全、清晰,不要购买标识不全或者“临近失效”的化肥。

四是要注意索要购物凭证。购买时要向经销商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并要注意留存肥料的包装袋和少量样品,作为投诉和解决纠纷的证据。

 

主持人:好的,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在这里非常感谢王局长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的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8:00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回音壁》,或留意收看明天晚上8:00民生频道播出的《身边》栏目。另外,本周四《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盛源热电公司,欢迎您到时收听和参与。

好的,听众朋友们,咱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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