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22年9月6日)

发布时间:2022-09-06

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生民情。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安丘924每周二、周四早上8点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小苑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部门是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刻,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强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及标准化、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维权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党风政风行风热线:4397117,同王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王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党风政风行风在线》做客。

王明强: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很高兴做客“行风在线”节目,与听众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我代表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各界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听众朋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热情解答。今天随同我一起来到直播间的还有党组成员、二级主办刘汉成,党组成员、四级主办裴韶华。

 

主持人:好的,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吗?

王明强:好的。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今年以来,我们以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搞好规范整治,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

一是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现场核查。探索创新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出台了《关于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办法》《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到期延续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队伍建设,规范和统一到期延续换证企业的监管,对到期延续换证企业提前6个月进行检查,将情况及时通报到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无缝对接,从源头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对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号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近三年内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过的食品生产企业,深入排查整治食品生产企业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对全市331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

三是开展集中供餐单位专项整治。通过季度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快检等方式,对全市162家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开展了2轮全覆盖检查,第3轮全覆盖检查正在开展中。对52家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整治,累计抽检食品152批次,排查整改问题82条。

四是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抽调执法骨干成立3个专业检查组,对全市28家桶装饮用水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共排查问题56条。对未取得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以前查处取缔过的桶装水生产单位进行重新摸排,对非法生产加工单位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已责令停业整顿1家。对28家桶装水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抽检,已抽检19批次,合格率100%

五是开展过期食品专项整治。以夏季热销且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鲜榨饮品、乳制品、肉制品、凉菜等冷食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区食品经营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中小型商超、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过期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已检查经营业户305家,立案34起。

六是开展外卖食品专项整治。启动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对2家网络订餐平台和930网络供餐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4期,纳入黑榜反面典型7家,对卫生环境不达标、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送餐容器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20家供餐单位进行集中约谈,推动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

 

主持人:好的,您刚才提到市场监管局在守护食品安全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其中有外卖食品专项整治。众所周知,当前网络订餐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网络订餐的安全也备受关注,关于在网络订餐环节的食品安全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呢?王局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王明强:好的,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型的餐饮业态和服务方式,以其便利性和快捷性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网络订餐具有交易双方不见面、订餐配送链条长等特点,导致订餐过程很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目前,我市有美团、饿了么2家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600余家。在线上,我们主要检查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量化分级、有无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网上销售行为;线下,我们根据线上入网名单,逐户查证实体店,对获证情况、证照公示情况、进货查验情况、操作规范情况和店内卫生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入网条件的联系两大平台给予撤架下网。另外,我们还集中约谈了第三方平台相关负责人,与其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明确企业是食品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公众网络订餐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平台入网审查登记、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信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检测、送餐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送容器清洗消毒等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除了关注食品是否美味外,还应注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信息,在订餐平台下单前,一定要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等;同时也提醒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在网络经营活动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保证加工制作过程规范、运输存储过程安全、包装材料卫生,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主持人:好的。王局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否过关,需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这就需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请问在这方面我们有哪些措施?

王明强:好的。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一体推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执法办案、包容审慎等方面的3个结合,确保食品监管和整治成效。

一是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落实基层市场监管所“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全面加强全市331家食品生产企业、217家集体用餐单位的全覆盖日常监管巡查。通过监管巡查和风险研判,对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外卖等环节容易产生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确定为检查整治的重点,组织专门的执法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了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过期食品、外卖食品等5个方面的整治,点线面结合,协同推进,确保食品全链条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专项整治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在专项整治中,强化问题导向,我们引入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结合全年抽检计划,采取本级抽检与第三方抽检同步进行的方式,对进行专项整治的企业产品、原辅材料等进行监督性抽检。如在开展的疫情隔离点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桶装饮水的专项整治中,不仅对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等进行严格检查,同时抽检各类食品381批次,处置不合格食品3批次,确保了专项整治成效。

三是执法办案与包容审慎相结合。一方面,对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依法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16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36.73%;罚没金额118万元,同期同比增长242.82%另一方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88项,探索实行“柔性执法”模式,边检查边指导,共办理涉及“首违不罚”的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件,涉及“首次警告、限期整改”的96户次。

片花

好的,欢迎回来!这里是安丘924每周二、周四早上8点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小苑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部门是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强等几位嘉宾已经坐在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如果您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及标准化、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维权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党风政风行风热:4397117,同王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当前,商场超市成为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针对超市销售食品的质量,市场监管局如何防范和监管?请您给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明强:好的,针对超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超市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等。

二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同时,按照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对超市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当调动包括消费者、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

 

主持人:王局长,大家都知道过期食品有毒有害,不能吃也不能卖,作为食品经营者如果销售过期食品,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进行处理?

王明强:如果在举报投诉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商店售卖商品出现过期、变质食品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王局长,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果遇到了侵权事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维权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摆事实、讲道理,力争协商解决问题。

二是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节组织调解。

三是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在调解、和解都无济于事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向监管部门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最终程序,也是最有效的。这一阶段并不以上述234阶段为前提。也就是说,发生侵权争议时,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好的,听了您的介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多种途径可以主张权力。王局长,那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十人或十人以上的群体消费者投诉,可由消费者推选二至三名代表进行投诉。

 

主持人:王局长,市场监管局也承担着药品监管职责,那么咱局是怎样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呢?请您介绍一下。

王明强:好的,药品是一个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作为基层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主要负责辖区内药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通过对企业药品进销货相关票据、供货方资质的检查,实现药品监管的可追溯性。我们要求企业从合法单位购进药品,销售到合法的下游单位,从而保证了药品的流通渠道,以防范非法药品的流入。对于流通渠道不合法的药品,除查封扣押、罚款外,还将对药品进行协查追溯或者检验,对确定为假药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是对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以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特别对于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比如阴凉、冷藏药品,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温湿度的监测,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责令停止经营。

三是开展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可疑药品进行抽检,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及时汇总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于发现群发不良反应的,报上级部门对该药品重新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实现对药品流通使用过程质量的全覆盖,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

今年我们已经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集中整治行动,以单体药店、连锁门店、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使用、中药饮片掺劣使假、药械化产品购销渠道不正规等行为。下一步我们会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公正执法,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形成监管高压态势,杜绝药械化产品质量问题发生。

主持人:现在消费者在保健品消费中,也存在一些消费的误区,那如何避免保健食品的消费误区呢?

王明强:通过前期我们受理一些投诉举报来看,主要误区有以下几个方面,我给大家提提醒:

一是根据广告选产品。有的消费者看到广告上宣传保健食品能预防、治疗疾病并改善各种身体不适症状,还免费供应两盒,马上就心动购买,拿到货之后才发现产品并不免费,效果也不神奇。

二是看中优惠买得多。一次性买得太多,过了保质期没有吃完,或由于保存不当,在保质期内就变质了,本想省钱,却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三是网络购买入陷阱。网上一些非法公司,套用正规保健食品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销售假冒保健食品。

四是以为食品能治病。一些公司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

无论多好的保健食品也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对待广告宣传,购买保健品时要慎重。

 

主持人:王局长,普通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预防、防治功能的广告,这类问题是否合法呢?

王明强:依据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如果在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预防、防治功能是不合法的。

 

主持人:现实生活中,有关媒体利用养生保健讲座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这类情况是不是被允许的呢?

王明强:依据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主持人:近些年来,网络传销、欺诈、出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退换货困难等问题时有发生,网购的消费者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但是由于网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隐蔽性、交易瞬时性,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存在困难,那我们市场监管局对此有什么解决办法吗?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好的,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网络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首先可以和卖家沟通,如果对方态度恶劣或故意推脱,就可直接向网站投诉,仍然无法解决,可以拨打12315维权热线以及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诉举报,我们将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净化我市网络市场经营环境。

也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一定要保留有关单据,如确认书、用户名、密码、购物发票等。

 

主持人:王局长,当前广大农民朋友十分关注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质量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王明强:好的,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化肥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质量监管。每年年初,我们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化肥质量抽检计划,做到提前部署,提前安排。把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对化肥经营户进行质量抽检,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经营户,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抽检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热线,以及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接受农民消费者投诉,帮助购买劣质化肥的农民朋友依法维权。

 

主持人:搞好农资抽检、把好产品质量关,是净化农资市场的一面重要措施,那么,王局长,农民朋友在购买肥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肥料,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商家证照是否齐全,一定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肥料经营店购买。

二是不要贪图便宜,不购买游商游贩的肥料。不要相信在乡村流动的以购买肥料赠送礼品方式销售肥料的游商游贩所卖的肥料,以免发现劣质料后无法找到卖方。

三是要认真查看肥料包装标识。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是否规范,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是否齐全、清晰,不要购买标识不全或者“临近失效”的化肥。

四是要注意索要购物凭证。购买时要向经销商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并要注意留存肥料的包装袋和少量样品,作为投诉和解决纠纷的证据。

 

    主持人:王局长,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专利工作。我们知道,专利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您介绍一下,在专利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明强:好的。专利对企业来说,既是竞争力,又是资产。我局立足部门职能优势,主动对接服务,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推动企业创新方面的作用,切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专利培育。深入走访调研,把具有核心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纳入首批帮扶培育计划,邀请专家对全市60家拟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进行了高价值专利培训。

二是增强服务靶向性。联合专家团队,主动上门开展知识产权“一对一”服务,现场解疑答惑,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水平。今年以来,我们已经为亚东冶金、旭能环保、潍尔达钢管、科灵节能等21企业量身定作了专利方案。

三是指导挖掘创新点。帮助企业更加精准的梳理分析创新点,着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努力争创各级专利奖项,山东蓝想环境科技“深度凝水除雾环保装置”专利获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天洁环保“矿山粉尘治理系统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获批潍坊市专利导航项目,积极指导七维新材料、埃尔派粉体等企业争创潍坊市专利奖。今年以来,已指导企业新申请发明专利67件。

四是做好维权指导服务。积极收集企业被侵权线索,联系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对专利技术、注册商标较多的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议,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指导;协调太平洋财险、人保财险等单位启动知识产权保险业务,为企业维权保驾护航。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中小企业容易难题。今年以来,已质押专利57件,融资11320万元。

 

主持人:王局长,现在是“信用时代”,市场主体要想走得更远需要的还是诚信和自律。说起诚信和自律,年报公示就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请您给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明强:好的,企业年报是各类市场主体转变思路、更新理念紧跟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每年从年初开始就积极宣传年报公示的时间和方式、操作流程、年报的意义及未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企业按时准确年报。年报结束后,我们会依法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年报公示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成为“失信单位”呢?请您给介绍一下。

王明强: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是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二是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三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主持人:那么王局长,企业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有什么影响呢?

王明强:企业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损坏自己企业形象,日常业务可能受阻,比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贷款、担保、保险时,可能因此被拒绝。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的市场主体,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被移出,但是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

 

主持人:受疫情影响,一般工商业户普遍面临经营困难,现在比较关心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问题,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部门是怎么开展相关工作的?

王明强:降低工商业电价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广大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复工复产的积极性,我们市场监管部门责无旁贷。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开展转供电环节支持性价格政策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重点整治全市各类转供电主体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问题,扫除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死角和盲区,打通工商业电价降价“最后一公里”。整治工作中,我们采取了自查自纠、召开提醒告诫会、政策宣传、实地走访、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为确保各项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下步,我局将对转供电单位和非直抄用户进行明察暗访,问询电价执行情况。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性质恶劣、拒不执行转供电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也欢迎社会各界和转供电终端用户对转供电单位的价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主持人:好的,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在这里非常感谢王局长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的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8:00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回音壁》,或留意收看明天晚上8:00民生频道播出的《身边》节目。另外,本周四《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欢迎您到时收听和参与。

 

好的,听众朋友们,咱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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