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应急管理局“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21年11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11-16

   主持人:行风在线,时刻关心百姓心声。听众朋友,早上好!这里是FM92.4正在为您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小苑。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应急管理局。现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伟华等几位嘉宾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民生保险,受灾救灾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行风在线。 

  王伟华: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好!非常高兴通过《党风政风行风在线》与广大听众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听众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天一起来到直播间的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科科长李季平同志。 

  主持人:同样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节目开始首先请局长跟大家简单介绍下今年以来的应急管理局工作开展情况  

  王伟华:在这里,我首先向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应急管理局的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加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三条主线,切实维护全市安全稳定良好形势。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充实市安委会组成人员,由市委书记任安委会第一主任,设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实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和人员力量,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委副市长任安委办主任,设立10人编制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和巡查督查科,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8次常委、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层面,制定印发《安丘市安全生产任务分工》,明确37个市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确定了现有114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镇街区层面,建立安全生产记账式日常考核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日常考核细则,每月对镇街区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应急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新网格管理,对全市101个社区、866个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落实包靠责任人。企业层面,对3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指导配备安全总监。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三是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聚焦23个重点行业领域,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市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000多家次,排除隐患1.8万多处,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同时,聘请专家对全市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家非煤矿山企业、19家铸造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诊断评估和安全培训,排除安全生产隐患500多条。组织市镇安全管理人员成立11个驻企工作组,对危化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驻点监管。聘请1家潍坊市外安全服务机构,对闰成石化等企业进行驻企和安全技术服务。 

  四是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申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每周邀请省和潍坊知名专家,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等特殊岗位人员实行全覆盖培训。目前,已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1100多人。开发了“安丘市应急管理服务平台”,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微信收看安全警示教育短视频,截至目前,全市注册企业员工1.5万人,学习累计时长3.4万小时,人均学习2.2小时。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强化力量配置。以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精英救援中心三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充分发挥三支专业队伍在城市消防、森林消防和水上救援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相互补充、互为配合,打造了一支32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性优势和镇街基层群众优势,组建部门应急专业救援队和镇街后备救援队。充分利用好社会救援力量,整合慈善义工等社会救援力量,组建安丘市精英救援大队。今年7月份,我市37名精英救援队员赴河南完成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二是强化实战演练。修订完善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各镇街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和镇街基层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企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今年,在安丘市牟山水库组织开展防御物资调运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各方物资调运能力。举行中压管道燃气泄漏应急抢险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燃气企业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抢险能力、自救能力。 

  三是强化作战指挥。投资200万元,高标准打造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4套视频会议终端,实现省、潍坊市、安丘市和镇街区4级互联互通以及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深化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指导全市14个镇街区全部建立安全消防联调联战行动党支部。 

  (三)防灾减灾救灾方面 

  一是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了辉渠镇森林消防站建设工作,50名林业灭火队员分为2个中队在城顶山和郚山镇就近驻扎,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重新修订《安丘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68个山洪灾害村、24个库区灾害村全部制定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转移地点、转移方式,并组织完成演练。开展了防汛防台风综合检查,组织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汛责任人核对、预案修编、值班值守、培训演练、队伍物资准备等工作进行筹备和落实,补充了应急救灾物资。今年做好了“烟花”台风的防范工作,确保了安全度汛。 

  三是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组织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制定风险普查方案,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清查工作,共清查数据总量1283项。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会商评估,每季度一次分析研判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一步完善了灾害信息员的队伍档案,组织镇级和部分村级灾害信息员参加灾害信息员培训1次,组织举办全市防汛抗旱灾害知识培训班1起,提升了市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报灾核灾能力。协调民生保险承保机构认真做好保险赔付工作,今年以来累计赔付200多万元。 

         花 

  好的,欢迎回来。这里是FM92.4正在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小苑,今天《党风政风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应急管理局。现在应急管理局王局长等几位嘉宾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民生保险,受灾救灾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王局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是我们应急管理局审批的。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呢? 

  王伟华:关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办理,请审批科科长李季平同志介绍一下。 

  李季平:好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想要申请办理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化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烟花爆竹购销储存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5、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应急管理部专门出台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等有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和要求,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广大业户可以参考一下 

  主持人:民生综合保险是一项由政府财政支付保费,为全市人民在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一项普惠、利民的保险。这项保险的保障范围由那些呢? 

  王伟华:关于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险标的和保障范围,请李季平科长介绍一下。 

  李季平:好的。根据《潍坊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潍应急字〔2020〕62号),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1.以下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1)洪涝、干旱、台风、龙卷风、大风、大雨、暴风、暴雨、雷电、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 

  (2)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氯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溺水,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姜井等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过低导致的中毒;务农作业时发生农药中毒导致人伤亡或儿童误食农药导致农药中毒。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见义勇为人员救助补偿。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亡,以及因见义勇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6)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无责任单位或者部门的。 

  (7)甲类传染病。在本行政区域内,因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导致居民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但医务人员在救治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活动中遭受感染的情况除外。 

  (8)恐怖活动。在本行政区域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居民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但组织、实施或参与恐怖活动者的人身伤亡除外。 

  2.以下原因造成的房屋和特定家庭财产损失: 

  (1)洪涝、干旱、台风、龙卷风、大风、大雨、暴风、暴雨、雷电、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 

  (2)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氯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和房屋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等特定家庭财产的损毁。 

  (5)施救费用。以上保障责任范围内原因造成的房屋、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和房屋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等特定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 

  3.饮水救助费用保障。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4.政府应急救助补偿。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5.诉讼费用保障。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主持人: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额度是多少?如何报案?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季平:有关保障额度情况,分几种情况: 

  1.每次事故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人。 

  2.每次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3.每次事故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户。 

  4.每次事故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房屋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等救助金限额2000元。 

  5.每次事故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限额60元/人/月。 

  6.诉讼费用保障。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关于民生综合保险的报案方式,根据2018年9月潍坊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的《民生综合保险赔付协议》、省应急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58号)精神,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分支机构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潍坊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1.拨打主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热线95518报案。 

  2.通过“山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微信公众号报案。 

   主持人:王局长,近年来,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今年还新修订了《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什么变化么? 

  王伟华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9月1日施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动力。下面请李伟局长具体介绍一下。 

  李伟:好的。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次修改了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有以下8个亮点: 

  1.坚持党的领导。这次修改在总则的第3条就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次修改,在总则的第5条就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时,在第18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同年又印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5.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在第五十一条又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 

  6.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第74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规定因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作为重点,完善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强化基础保障能力,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明确政府的领导责任,在总则的第9条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在总则的第8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三是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本次修改新增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避免因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而形成监管的“盲区”。 

  8.严厉惩处打击违法行为。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在法律责任部分,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就是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即最高可以处以1亿元的罚款。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这次修改,借鉴新《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法》中新增了第11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做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惩戒范围更宽。新《安全生产法》第92条对于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如果存在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惩戒力度更大。采取列入“黑名单”的联合惩戒方式,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3次或者一年内4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等以上四种违法行为任何之一的,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持人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风政风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这里再次感谢市应急管理局王局长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的8:00的《行风在线回音壁》。或留意收看明天晚上8:00民生频道播出的《身边》节目。本周四《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人民银行,欢迎大家继续收听。 

  好的,听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