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应急管理局“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21年6月10日)

发布时间:2021-06-10

  主持人:行风在线,时刻关心百姓心声。听众朋友,早上好!这里是FM92.4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舒月。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应急管理局。现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伟华等几位嘉宾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民生保险,受灾救灾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行风在线。 

  王伟华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好!非常高兴通过《行风在线》与广大听众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听众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天一起来到直播间的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科科长李季平同志。 

  主持人:节目开始首先请局长跟大家简单介绍下今年以来的应急管理局工作开展情况  

  王伟华:在这里,我首先向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应急管理局的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潍坊市应急部门具体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抓手,着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提升基础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牢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级层面,充实加强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力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落实《安丘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晰了县级党政领导同志抓安全生产责任,14个镇街区全部落实市级领导包靠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今年以来,市委召开3次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召开4次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镇街区层面,将安全生产纳入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记账式日常考核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各镇街区常态化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社区、村居层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应急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新网格管理,建立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和信息员队伍,对全市101个社区、866个行政村、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落实包靠责任人,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从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1月份开始,制定印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聚焦危化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等23个行业领域,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工作督办、督查核查工作制度,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每周进行调度和定期通报。截至目前,全市检查单位4800多家次,发现隐患1.3万处,完成整改1.1万多处。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市镇安全管理人员成立了11个驻企工作组,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开展安全技术、宣传培训和现场管理等方面服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紧盯春节前后关键时期,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资料汇编》,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通过电视台循环播放、《今日安丘》刊登、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强化一氧化碳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宣传教育,印发《冬季取暖,严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画等安全宣传资料5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四是配合做好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自3月1日,配合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进驻我市,开展为期2年的专项督导。目前,已对14个镇街区和部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动作,履行各项法定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通过上级督导检查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升。 

  五是狠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升级改造了应急指挥中心,投资150万元改造建设了应急指挥中心,纵向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视频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同时实现救援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视频互联互通。完成了辉渠森消防站建设工作,派驻专职森林消防员15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检查工作。联合经济开发区、景芝镇、石埠子镇成立了安全消防联调联战行动党支部,建设安全消防联调联战共同体,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组织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制定风险普查方案,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 

  六是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汛责任人核对、预案修编、值班值守、培训演练、队伍物资准备等工作进行筹备和落实。5月13日,配合潍坊市防指检查组对我市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了督查。5月21日,举办全市防汛抗旱灾害知识培训班,邀请省应急厅、潍坊应急局等处室负责人开展防汛救灾专题培训,提高我市防汛救灾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七是狠抓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活动,组织观看“生命至上、警钟长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组织了全市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专班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全市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班,邀请全国应急管理知名专家教授,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业务骨干等,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区、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题讲解培训,提升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好的,欢迎回来。这里是FM92.4正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舒月,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应急管理局。现在应急管理局王局长等几位嘉宾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民生保险,受灾救灾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级各部门都在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那么请王局长简要介绍一下今年安全生产月的内容吧! 

  王伟华: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也专门制定了活动方案。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分为五大部分: 

  一、突出宣传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专题学习宣传,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云课堂”,组织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辅导和安全生产“大讲堂”“公开课”、安全生产宣传进基层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实效。开展企业全员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等理念。 

  二、总结经验做法,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聚焦专项行动整治措施,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开展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驻点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罚。开展各行业领域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应急演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宣传,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深化“安康杯”“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开展“同心防溺水”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及“警示教育周”活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好《生命至上、警钟长鸣》《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综合性警示教育片,积极推进各行业领域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选取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问题隐患曝光,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暗访检查。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暗访检查,“安全生产月”期间,同步启动特殊天气消防和高空坠物等安全防范工作暗访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市政、电力等建设现场、高空作业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彩钢板房、户外广告等各类不稳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充气城堡、高空吊桥、玻璃栈道等相关场所、安全设施,工贸领域特殊作业管理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加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媒体联动,统筹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及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通过开设宣传栏、印发海报、制作播放视频动漫等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和弘扬“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安全就是生命、作风决定成败、底线关乎自由”等安全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主持人:民生综合保险是一项由政府财政支付保费,为全市人民在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一项普惠、利民的保险。这项保险的保障范围由那些呢? 

  王伟华:关于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险标的和保障范围,请李季平科长介绍一下。 

  李季平:好的。根据《潍坊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潍应急字〔2020〕62号),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1.以下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1)洪涝、干旱、台风、龙卷风、大风、大雨、暴风、暴雨、雷电、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 

  (2)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氯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溺水,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姜井等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过低导致的中毒;务农作业时发生农药中毒导致人伤亡或儿童误食农药导致农药中毒。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见义勇为人员救助补偿。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亡,以及因见义勇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6)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无责任单位或者部门的。 

  (7)甲类传染病。在本行政区域内,因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导致居民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但医务人员在救治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活动中遭受感染的情况除外。 

  (8)恐怖活动。在本行政区域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居民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但组织、实施或参与恐怖活动者的人身伤亡除外。 

  2.以下原因造成的房屋和特定家庭财产损失: 

  (1)洪涝、干旱、台风、龙卷风、大风、大雨、暴风、暴雨、雷电、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 

  (2)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氯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和房屋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等特定家庭财产的损毁。 

  (5)施救费用。以上保障责任范围内原因造成的房屋、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和房屋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等特定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 

  3.饮水救助费用保障。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4.政府应急救助补偿。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5.诉讼费用保障。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主持人: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额度是多少?如何报案?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季平:有关保障额度情况,分几种情况: 

  1.每次事故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人。 

  2.每次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3.每次事故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户。 

  4.每次事故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房屋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等救助金限额2000元。 

  5.每次事故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限额60元/人/月。 

  6.诉讼费用保障。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关于民生综合保险的报案方式,根据2018年9月潍坊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的《民生综合保险赔付协议》、省应急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58号)精神,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分支机构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潍坊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1.拨打主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热线95518报案。 

  2.通过“山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微信公众号报案。 

  主持人局长,近年来,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也越来越严厉。请您介绍一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责任主体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王伟华: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安全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下面请李伟局长具体介绍一下。 

  李伟:好的。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修正案四第(一)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修正案四第(二)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四、增加了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修正案四第(三)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修正案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主持人:看来对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确实很严厉。除了刑事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经济处罚又有哪些呢? 

  王伟华201412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这里再次感谢市应急管理局王局长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的8:00的《行风在线回音壁》。或留意收看明天晚上8:00民生频道播出的《身边》节目。 

  好的,听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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