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安监局“行风在线”访谈内容(2018年10月11日)

发布时间:2018-10-12

       

  主持人:行风在线,时刻关心百姓心声。听众朋友,早上好!这里是89.1新闻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大龙。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安监局。现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孙业友等几位嘉宾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   

   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行风热线。 

  局长: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好!非常高兴通过《行风在线》与广大听众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听众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天一起来到直播间的有: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晓同志,市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伟同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刘翠娟同志。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节目开始首先请局长跟大家简单介绍下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好吗  

  局长:在这里,我首先向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潍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依法治安,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抓手,全力加快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各类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1-9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工作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建立了安全生产定期调度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1次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二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等集中行动为抓手,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对30家化工企业进行了安全评级;对全市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6条,全部整改到位;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安监联合对全市109家餐饮开展专项督查,累计发现问题382项,全部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聘请专家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9项,当场整改7项。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非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对煤改气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62余条,整改完成243条;民政部门牵头对全市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商务、卫计、文化执法、文广新等部门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累计检查生产经营5600余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万项,整改完2.7万项。 

  四是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确了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成立了专门推进办公室,进一步细化了不同行业的实施指南,形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丘标准”,先后组织举办了涉氨制冷、加油站、机械加工等16个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选树省、市、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40家,创建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交流”微信群,随时交流创建心得,共享管控措施、风险告知卡、教育培训等创建推进措施,为企业培育了一大批“明白人”,推动了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狠抓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督促1200余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市镇两级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80余期,培训人员7600余人次。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组织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14场次,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横幅3200余幅,发放安全常识宣传资料1.2万余份,举行各类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160余场次,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更加浓厚。 

  主持人:孙局长,加快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开出的一剂良方,下面请您谈一谈我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好吗 

  孙局长: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素。我市坚持“突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核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理念,全面加快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一、基于“三种认识” 

  1.必须抓。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在安全生产领域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今年4月实施的党内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作为一项具体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省政府近期将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和企业全员责任制规定;省安监局强力推进,年内已两次召开地市和县市区安监局局长会议(临沂、淄博,计划11月底再次组织召开)进行安排,出台了专门执法指南,确定9月底、11月底两次集中专项执法,先后召开点评视频会议12场次,正在制定专门考核办法,纳入各级考核;潍坊市与各县市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年内100%完成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应该抓。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是将隐患挺在事故前面、风险挺在隐患前面的“双保险”机制,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心要素的细化,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有效措施。真正完成并有效运行将会有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3.很好抓。一是经过两年多的持续用力,奠定了较好的工作推进基础。二是省质监局已印发地方标准(双重预防体系指南)172个,几乎覆盖各行各业,为体系建设提供了标杆和参照,减少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起到了事半可以功倍的作用。 

  二、落实的推进措施 

  1.示范带动,标杆引领。在确定上报省、市、县20家标杆企业的基础上,从4个街区不同行业确定25家镇级标杆企业。45家标杆企业带头创建,聘请专家指导,先行打造我市“安丘标准”,以此引领全市工作推进。 

  2.条抓块管,整体推进。以安监局职能科室为龙头,分行业培训指导,纵向推进;由镇街区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督促推进。前期已印发全市推进实施方案,制定了任务事项和时间节点配档表,将创建企业名单分解落实到了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并明确了考核细则。 

  3.加强调度,交流推进。建立每周调度机制;不定期分行业进行创建情况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共同推进提高。已先后召开交流调度会议10多场次。 

  4.搞好培训,提高水平。8月7日,聘请省安监局领导和专家对全市层面进行了培训,同时在安全监管人员层面、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层面分别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创建工作能力水平。 

  下步,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以安监局推进为主,分管领导分工包靠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分行业召开推进会议,成立“互助组”精准指导、精准帮扶,提高创建效率。三是抓好“以评促建”。通过聘请专家、组织“土专家”等形式,组建评估队伍,加快对创建完成企业的评估,以评审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这里是891新闻广播正在为您直播的《行风在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大龙今天《行风在线》的上线单位是市安监局。现在,市安监局局长等几位嘉宾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直播间。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欢迎拨打行风热线:4397117,同局长等几位嘉宾进行在线交流,局长咱们接着聊。刚才我们聊到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应该做好哪方面的工作? 

  孙局长: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企业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认真排查确定风险点。结合省、潍坊制定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办法,各企业制定企业内部风险辨识、评估评定标准,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作业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差异化风险防控。 

  第二,要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等不同的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并建立“一企一册”风险管控台账。 

  第三,要对风险进行公告警示。各企业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公告,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要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还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科学应对。 

  第四,要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积极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等群众性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在隐患排查中的主人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企业要在搞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风险实际,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主持人:说到安全生产工作,不得不提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到位了,安全生产才能有保障。对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作出了哪些规定和要求,请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局长: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教育培训到位了,从业人员的认识提高了,态度端正了,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了,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掌握了,安全生产的意识增强了,那么,在施工生产中的事故发生几率才能降到最低,安全生产才有保障。有关部门事故统计结果显示,在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有约80%以上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操作行为不当、管理落后、应急救援不力造成的。因此,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就是抓住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总开关。 

  《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都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教育和培训方面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处罚:一是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二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存在以上三种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主持人孙局长,近年来,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也越来越严厉。请您介绍一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责任主体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孙局长: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对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处罚。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主持人:看来对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确实很严厉。除了刑事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经济处罚又有哪些呢? 

  孙局长:2014121日实施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是我们安监局监督管理的。请孙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孙局长:关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问题,请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科长李伟同志介绍一下。 

  李伟:好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符合我市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第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第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第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第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首先向镇街区安监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等材料;镇街区安监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听众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行风在线》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这里再次感谢市安监局孙局长等几位嘉宾来参加我们这次直播。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今天需要下线解决的问题,请您留意收听明天早上的《891第一时间》。本期节目视频将于明晚9:25分,在安丘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请留意收看。朋友们,咱们下期节目再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