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1

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根据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市监字[2019]1号),经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形成我市《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211—2019年219

联系电话:0536-4

电子邮箱:aqsscjgjbgs@wf.shandong.cn

来信地址:安丘市市场监管局505房间。

邮编:262610

 

附件: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2月11日    

 

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网信办等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联合整治,全面排查“保健”市场存在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确保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时段

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四)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责任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健、民政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城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等。

(六)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七)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

(八)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九)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处罚的基础上,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

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

(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法》等。

(十一)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市场监管、网信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四、方法步骤

联合整治工作采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分口把关。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即日起至     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

(二)集中执法阶段(    日至4月10日)。各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案件查处。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现场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对排查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底前)。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对各部门“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联合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市政府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联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调研指导、分析汇总等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联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查办案件。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查办案件。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关注网络举报,做好举报受理工作。要针对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攻坚,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加大宣传协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要发挥部门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各部门对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各系统市级部门汇报。潍坊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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