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咨询
发布者IP:
27.205.54.*
发布时间:
2018/3/28 11:10:40
标 题:
关于有线电视、燃气开口费的问题
详细内容:
关于购房时缴纳的有线电视开口费、天然气开口费的问题。前几天看到新闻说这些费用“不再收取、以收取的可以退还”,请问要怎么操作,将详细一点。
所属单位:
物价局
回复内容:
马先生,您好。按规定费用不应该收取。按照(关于印发《安丘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第七条:新建项目的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应全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以外向业主(居民)收取。
办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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